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冶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毛泽东同志也曾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所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则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新的规律、新的特点。从我县的情况看,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比较平稳,这与我们在毫不放松地抓惩治的同时注重抓预防工作有很大关系。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对领导干部勤打招呼、常敲警钟,使我们的干部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收到了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为,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围绕加强权力的监督,狠抓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等等。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严重腐败案件还时有发生,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既包含了从严治标、惩防并举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既体现了党的意志,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深得党心、民心。其中,教育是基础,解决领导干部“不想”腐败的问题;制度是保证,解决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问题;监督是关键,解决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问题。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建立这个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教育,真正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就是为了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就是为了强化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就是为了能够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对于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扎实有效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本人认为应坚持做到“五变五不变”。
(一)、坚持注重预防的主线不变,预防的重点要变
(二)、坚持三者并重的体系不变,治理腐败的手段要变
(三)、坚持依法办案的观念不变,查办案件的作风要变
(四)、坚持领导体制不变,考评考核的方式要变
(五)、坚持政治保证的作用不变,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问题至关重要,好的制度可以使人充分做好事,而不能做坏事。”建立完善的制度是有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坚持把政治理论作为思想教育的基础,与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到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中。
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思想要进一步端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思想。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监督,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群众性的反腐败热潮。鼓励群众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把广大群众智慧和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使腐败者心惊胆战,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参与范围要进一步扩大。在反腐败斗争中,人民群众的作用是全面的,无论是治标,还是治本。相信和依靠群众,坚定地走群众路线,应当具体落实在反腐败斗争的各个环节之中。群众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对情况的了解有多有少,觉悟程度和政策水平有高有低,民主法制观念也有强有弱,所有这些,对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都是有影响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斗争中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和教育,不断启发群众的觉悟,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水平,并积极运用法制的手段对群众性的反腐败斗争加以规范,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斗争扩大化。
三、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
共产党是靠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的,离开人民的支持,党的事业将一事无成。反腐败要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中蕴藏着不竭的力量源泉。当今社会腐败现象无处不在,只要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监督制约,是促进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对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廉洁与否,一言一行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他们对腐败看得最清,对腐败最痛恨,反腐决心最大,反腐态度最明确,反腐立场最坚定;他们能从细微之处最准确地判断是非,能够直接感受到腐败现象对党、对国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所以,他们要求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愿望最强烈。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形式,揭发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党的反腐败斗争,并出现了署名举报多,举报领导干部多,举报重点部门多,举报重大问题多的特点,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了重要保证作用。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是我们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我们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地倡导廉洁自律。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既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党内、在国家机关中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蔓延;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的呼声非常高涨。腐败现象正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又要看到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力量加大,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加大严惩腐败分子的力度,突出并强调制度反腐败;反腐倡廉工作正逐步走上“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轨道上来。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看问题,一是现阶段的腐败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二是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三是有改革开放这一强大的动力;四是有改革开放30年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功经验;五是有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等有利条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要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实践性、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和前瞻性。实践性,就是要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始终贯穿于体系建设,用具体工作来落实体系建设,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落实。针对性,就是要紧紧抓住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把降低腐败发生率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方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一项制度一项制度地加以完善。系统性,就是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形成防治腐败的整体力量。实效性,就是要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到便于操作,解决问题。前瞻性,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创新的思维、发展的思路来推进体系建设。要在建立惩防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布局,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为重点,以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为途径,通过不懈的努力,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积极发动群众,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广大群众能自觉地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通过举报电话、接访、暗访、信访、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了解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善于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四、人民群众反腐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一些地方并没有很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些同志口头上讲要相信和依靠群众,但没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在积极发挥群众作用的问题上,不讨论、不研究,不出实招,不下真工夫。有的只是冠冕堂皇的征求群众意见,设立举报箱,实际上只是一个表面文章,没有真正的把群众监督当回事,脱离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不宽不畅。说不宽,是指一些地方群众参与斗争的手段单一,渠道狭窄,方法途径上缺乏创新和研究,没有形成一个简捷、便利、高效的群众参与机制。说不畅,是指在目前有限的群众参与渠道中,还存在着不少严重的问题。如举报,有的同志对群众举报很不重视,可听可不听,可办可不办,全凭主观兴趣;有些机关受理举报后,是否调查、调查情况如何,反馈意见极少,举报人根本不知情。更有甚者,有的人还把群众的检举信息泄露给被检举人,使举报者遭到打击报复。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陷害举报人李国福,至其双目失明死于狱中,就是一起“报复陷害举报人”的极端典型;河北省的郭光允就因为举报程维高的问题,被打击报复,造成疾病缠身。对于泄漏举报人信息者和打击报复者如何定罪判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举报人保护立法,亟待推进。
(二)、是对群众缺少深入有效的宣传发动,使不少群众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作用。反腐败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发状态,远没有形成群众广泛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局面。有不少群众认为反腐败斗争是党和政府的事情,自己力量小,不可能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多大的作用,只有在触动了个人的利益,或者形成了仇恨,才奋力举报。尤其在一些影响不到个人具体利益的情况下,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而在行动上不积极、不主动。目前,多数群众除了对腐败现象表示不满和愤怒外,缺乏实际斗争的主动性。有的地方不能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不能启动党内监督程序,把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不能够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难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没有按照人民群众的强烈意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方面,它会严重伤害群众的反腐败积极性,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斗争的理解和判断;另一方面,它会严重妨碍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反腐败斗争艰巨复杂,又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要赢得这场政治斗争的胜利,必须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总之,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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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青 利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